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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处有期徒刑从哪开始执行
释义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一、拘留会折抵刑期吗
    犯罪嫌疑人在宣判之前先行拘留羁押的,在判处刑罚后,会折抵相应的刑期。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最新规定判刑六个月是180天吗
    判刑六个月不一定是180天。判刑六个月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日子,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罚是针对触犯《刑法》法规的犯罪分子制定的惩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依照《刑法》法规对案件进行侦查分析,最终对其宣判不同的服刑期。有的刑期为一年;有的为六个月,刑期长短各异。首先,判刑六个月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执行刑期满6个月即刑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法院判决拘役后多久执行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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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5: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