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公证必须所有人到场么 |
释义 | 遗嘱公证不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 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法律规定,确定其继承人的程序,其意义就在于确认继承人法律地位,证明继承人继承权的合法性,以及继承过程和结果是否合法。 遗产继承公证不需要全部家属到场,但是需要法定继承人到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如何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材料最好一次带齐。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基本上就上述材料在公正机关需要的情况下您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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