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应当从以下几个年龄阶段进行划分:1、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抢劫罪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应该负完全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