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只需携带营业执照和失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人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个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领取金额: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不领取,满一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分析 失业金可以一次领完。 失业人员本人持营业执照、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即可办理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在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金发放后如何办理续领手续 失业金发放后,如果需要继续领取失业金,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续领手续。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失业证明、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然后,前往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障局,填写续领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在办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进行面试或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办理完成后,您将被告知续领的具体金额和领取方式。请注意,续领手续需要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您的失业金发放。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咨询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障局。 结语 失业金一次领完,持营业执照、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根据缴费时间确定领取期限,满一年可领两个月,一年以上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续领失业金需准备失业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障局办理续领手续。请及时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