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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开业登记有哪些主要事项
释义
    法律分析:分公司开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3、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 (委托 )证明;
    (5)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开业提交的材料有:
    1、司法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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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