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法律责任:1.公司未成立的,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出资不足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补缴责任。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94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