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根据法律的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偶尔发生了婚外情,而不是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共同居住,那么,无过错方无权提出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2)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例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