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消费者作为收件人,面对快递被擅自投放至快递柜或代收点的情况,有权拒绝确认收货,将压力转到卖家。此时,卖家作为寄件人有权要求派件员继续完成投递,如果没有送货上门可以向中国邮政部门直接投诉。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