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拘留属于行政还是刑事 |
释义 | 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隶属刑事犯法,是刑事拘留。具体如下: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处理流程: 1、被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等待验血报告出来,这个过程一般需要3-4个工作日; 2、验血报告出来后,根据酒精含量程度来认定是酒驾还是醉驾,如果酒驾的话,扣证加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或醉驾,扣证加罚款的同时,还要面临扣留或被提起公诉; 3、交纳一定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后,进入取保候审状态,等待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向醉驾人员下达起诉书; 4、法院受理后,根据司法局出具的调查建议进行审判,下达判决书; 5、领取判决书,到当地派出所取消取保候审,到指定地点领取当时缴纳的保证金,最后去服刑。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2、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3、主体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客体方面,与交通肇事罪一样,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隶属刑事犯法,是刑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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