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业资格证过期一百八十天未申请换证的作废。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