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还会起诉吗 |
释义 | 取保候审是将犯罪嫌疑人临时释放,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措施。检察院提供公诉,刑警队不负责。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决定机关可没收保证金;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执行机关可暂扣保证金,待法院判决后决定是否没收。决定机关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可申请复核。没收保证金后,执行机关应通知银行上缴国库。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就是暂时把犯罪嫌疑人放出来,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如果最终确定其构成犯罪,仍会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宣判。提供公诉的机关是检察院不是刑警队。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结语 取保候审,是将犯罪嫌疑人临时释放,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措施。如果最终确定其犯罪事实,将提起公诉并由法院宣判。值得注意的是,提供公诉的机关是检察院而非刑警队。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而对于未违规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的情况,保证金会被暂扣,待法院判决后决定是否没收。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银行按规定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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