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农村,一般村里扩建,要不就重新申请宅基地,要不就是通过临近的 宅基地 互换。如果是互换或是买卖流转旧房子,就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那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农村宅基地 和房子能过户吗?需要走什么流程手续? 农村房子过户:农村房屋有一个集体 土地使用权 证书(红本),上面登记了 宅基地使用权 的归属。该证书是由当地的区县一级政府颁发的,应当由该级政府变更。红本上登记是谁的名字,谁对该处土地和房屋享有使用和所有权。因此,你说的没有过户的房屋是卖方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农村房屋的买卖,需要在同一集体内成员间进行。即同村村民间可以买卖,房屋不能卖出本集体。(土地法中有相关规定) 农村房屋过户与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的程序大致相同,都是去办理过户的乡镇国土所等宅基地管理部门,先是提出过户申请,根据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工作人员根据权属资料进行实地审查、测量记录、填写报表,之后上报审批,最后登记注册,给申请人发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户口 本、身份证); 3.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是相关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