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健身房格式合同写明:健身卡自健身房营业日自动开卡(办卡时健身房未营业,且并未写明具体营业日),是否属于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