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纠纷案怎样举证 |
释义 | 继承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财产证明、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其他有效的代表继承人意思继承证明。民事案件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一、继承过户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二、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当事人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者火化收费单据等);如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有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如在国外所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5)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 三、遗嘱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 遗嘱继承需要公证,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③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⑤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⑧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