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不享有赔偿请求权。但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他人侵犯了此项权利,则胎儿的母亲可以在胎儿出生后代为行使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