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工作相关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间接工伤?”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负伤、生病或因工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对于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或离开工作地点的途中或返回工作地点的途中;二是事故发生时,职工正在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因工作需要乘坐机动车辆;三是交通事故是造成人身损伤或死亡的主要原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在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负伤、生病或者因工死亡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下列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用人单位内或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二)离开用人单位或者工作场所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三)在执行公务、执行任务、应急救援等活动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乘坐机动车辆(含非本单位所有),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职工履行工作任务,需要外出乘坐机动车辆(含非本单位所有),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也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条件。 综上所述,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则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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