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领取完的退休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
释义 | 社保交纳后未领完而去世,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继承,但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部分不可继承,用于支付其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法律分析 如果交纳社保后没领完就去世了,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不能继承,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 拓展延伸 退休金未领取完是否可以作为财产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休金未领取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财产继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未领取完的退休金不属于遗产范畴,因为它是由个人在工作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具有特殊性质。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退休金已经开始领取但未领取完,或者在退休人去世后仍有余额存在,可能会涉及到继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法律程序和相关审批后,方可继承未领取完的退休金。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具体处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休金未领取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承是一个复杂问题。一般情况下,未领取完的退休金不属于遗产范畴,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到继承问题。继承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法律程序和审批后方可继承。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具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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