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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支付其高中和大学的学费?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有权利要求双方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抚养,其中包括高中和大学的学费。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如果子女一方需要支付高额学费,可申请法院介入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或双方抚养,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当由父母按照法律规定平等负担抚养费和教育费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父母教育和抚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未成年人父母之间的教育费用争议,应当按照父母的收入、财产、文化程度、支出情况、生活需要等因素判断其负担能力,并综合考虑其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原则予以解决。”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未成年子女就业或成年后继续受教育的,应当由父母按照他们的经济能力,对子女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必要的其他费用继续给予抚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零六条:“子女在接受教育和获得成才机会上的平等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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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