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的责任; 2、担任破产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3、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等。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