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还要承担赡养义务 |
释义 |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一、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吗 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目前,国家没有关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在情感上断绝,但这种自然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断绝父女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法律上,父女关系是断绝不了的。具体原因是: 1、法律上没有关于断绝父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 2、父母与子之间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3、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议也不能消除父女关系。 三、法律上是否有断绝亲子关系的规定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 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 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那么该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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