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教唆的人犯罪的定罪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教唆的人犯罪的,与教唆者形成共犯关系;因此,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被教唆犯罪的,应按照其所犯的相应罪名定罪处罚;不满十四周岁或有精神病的人被教唆犯罪的,不构成共犯关系,可以对被教唆的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