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贷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购房居住,或婚后双方共同投资或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办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参与还贷并不改变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债务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