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一、生产专利产品违法吗 犯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哪些处罚方式 不同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 (1)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及赔偿义务。 (2)销售者的追偿权。 2、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责任 (1)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种类。违反产品质量法可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的幅度最高可达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3倍。 3、其他相关人的违法行为及责任 (1)已知或应知属于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提供制假技术的,应没收其收入,并处罚款。 (2)服务业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产品是禁止销售的产品的,依该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庇、放纵行为; 通风报信、帮助违法当事人逃避查处的行为; 阻挠、干预查处行为。 (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 监督抽查中超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向社会推荐产品或者以某种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此行为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收入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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