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的条件 1、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的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什么 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3、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 4、这一点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没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