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遭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
释义 | 妇女遭到家庭暴力可以寻求以下帮助: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在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具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以殴打、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他人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侵害的行为。由于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一些家庭暴力受害人家庭观念重,在遭受暴力的时候往往忍辱负重,再加上施暴者和受害人都缺乏法律意识,使得家庭暴力的悲剧不断发生,尤其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家庭暴力现象更是普遍。 综上所述,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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