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 |
释义 |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限制减刑的情节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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