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继承过户的大前提是被继承人死亡,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达成协议。需要向房管局提供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被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继承公证书; (5)房屋平面图(被继承房屋属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7)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