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继承顺序的具体事项 |
释义 | 遗产继承顺序有以下具体事项: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一、去世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去世子女没有继承权。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照顾。 二、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可以怎么去分割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死者的遗产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法定继承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也按照上述分配方式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在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且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子女分配老人财产的顺序是什么 子女分配老人财产的顺序为: 1、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比例一般是平均分配,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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