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划分为领导组织、业务组织、辅助组织、顾问组织4个类型。 一、领导组织 统率组织,行政体系中发挥领导作用的组织。 首长负责制,作为统率机关,领导组织对本系统的行政活动从整体上承担责任,包括对社会承担的政治责任和对政府承担的行政责任。 二、业务组织 是指在行政首长领导下具体执行政策、方案与计划的组织,是对外进行某项业务管理或提供某种相关服务的组织。具体指各级政府所设的职能部门。 根据管理对象不同,业务组织又分为:专业性业务组织(各部)和综合性业务组织(国家发改委)。 三、辅助组织 是指为行政领导组织和业务组织实现行政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而提供协助和服务的组织。 四、顾问组织 是为首长决策提供服务的组织,主要职责在于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包括提供建议、与民众沟通等内容。 通常由专家组成或由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政府组织代表、民众代表组成,进行调查、预测、分析、论证、出谋划策、提供咨询和决策方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