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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有哪些
释义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是:1、商业贿赂的主体方面构成要件。行贿人和受贿都是商业贿赂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与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而且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也是经营者的行为。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二款对商业贿赂的界定看,受贿人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从字面上看,“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显然是作为交易行为主体的对方单位、个人以及代表、代理他人实施交易行为的个人,但同时还包括其他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商业贿赂的目的要件。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扰乱市场交易平等、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以此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这一特征将商业贿赂与其它贿赂区别开来了。3、商业贿赂的手段要件。贿赂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业贿赂的主体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1款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经营者的员工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也是经营者的行为。(二)商业贿赂的客体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推销其在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地位的商品;有时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是为了抢购到在竞争中本不能买到的紧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为了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三)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受贿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行贿者则是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而给付财物等等。行为者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为,行贿、受贿都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行为。(四)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和行贿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不管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要把贿赂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即构成商业贿赂的行贿)而向受贿人给付财物等的行为风险提示: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包括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
    第一,行为领域必须发生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市场交易活动是商业贿赂的基础。第二,行为过程必须以商品或者服务为载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不仅是指有形的物品,还包括营利性服务。第三,行为主旨必须以获取交易机会和其他利益为目的。商业活动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营利。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方以一定量的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以取得商品交易机会并实施商品买卖,继而获取具体的商业利益。因此,商业贿赂的最终目标是换取对方给予的相关商业利益。第四,从商业贿赂犯罪与非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来看。具体把握上,非商业贿赂犯罪与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中当事人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方给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方必须给付相应的对价。而非商业贿赂犯罪中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表现为一方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活动的服从。(二)行为人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在非商业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其行为就是违法违规。风险提示: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包括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劳动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从构成要件上看,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应具有一元性。在违约责任的构成上,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与理论都认为应具备四个要件: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主观上的过错。【风险提示】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商业汇票当事人有哪些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一、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二、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其有以下情况:1、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日期收取款项。2、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汇票,再由该债务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资金)后,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期持票通过银行收取债务人的票面金额。三、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1、在出票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付款,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该工商企业向该债权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2、在出票人是债权人时,其相对债务人收到票据后,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的资金,由该银行从该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为付款,该债务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务人将收到的票据,向与其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再将承兑的票据还给出票人,该工商企业向出票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
    商业汇票的种类有哪些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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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