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经过以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能判决解除劳动合同: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不属于终局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