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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贷款未以我的名字登记?
释义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时应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同意,还贷款项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一方能证明还款来自婚前个人财产,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购房加上配偶名字后,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协商或法院判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属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若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可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都同意,无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工资共同还贷,该部分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其中一方能够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男生故意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可以。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来属于男方个人,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后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倘若离婚,则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同意,不论是个人还贷还是共同还贷,都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若一方能证明还贷款来自个人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前购房加配偶名字的情况,房屋权利以登记为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各方贡献。若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加了另一方名字,则为双方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处理或法院判决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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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