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跑路,能直接将代为保管的车子拿来抵债吗 |
释义 | 其实,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跑路失踪了的,想要将代为保管的车子占为己有,因为不是对方抵押的东西,对方要是不同意的,不能直接将车子划为自己所有。 现在想要尽快拿车子抵债的,需要先经过法院起诉: 1、确定诉讼法院 确定了诉讼时效还在两年期限内之后,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2、法院公告传唤 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3、法院审理判决 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因此,在经过法院起诉之后,你可以就保管的车子的拍卖款得到欠款,要是拍卖款不够的,还可以等发现对方还有其他财产的时候再要求执行。 一、借钱的人跑了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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