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南宁电动自行车上牌预约后爽约一次的,需隔30天后才能再次预约。 法律依据: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居留证)的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三)产品合格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信息,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认证后形成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与行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