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账户和基本账户的区别 |
释义 |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1、会计账户就是用来记录经济交易或事项及其所引起的会计要素具体内容变动情况的一种工具。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组成内容进行科学分类而规定的名称。 对会计对象划分类别并规定名称是必要的,但要全面、系统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所引起的资产变动情况,还必须在分类的基础上借助于具体的形式和方法,这就是开设和运用账户。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2、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它是对各种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和系统、连续的记录,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记账实体。会计科目的名称就是账户的名称,会计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就是账户应记录反映的经济内容,因而账户应该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应地设置。 如企业要开设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从需要和科目的特点出发,根据总分类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开设相应的账户,以便于分类、归集、总括和具体、详细地核算数据。 【法律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十三条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一、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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