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 2、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使用准确术语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