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没有提前辞职,说不干就走了,工资还给发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提前辞职不需要赔钱。 法律分析 如提前30天提出辞职不需要赔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员工辞职,工资能发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员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员工离职时,关于工资能否发放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支付足额和及时支付的原则。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已经完成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员工离职时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也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支付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支付工资,并应当将工资支付数额告知劳动者。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时工资能否发放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法律规定。在员工离职前已经完成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员工离职时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也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支付工资,并应当将工资支付数额告知劳动者。 结语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提前30天提出辞职,不需要赔钱。同时,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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