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合同必须要约定质保金。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工程合同必须要约定质保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