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离婚开庭收费详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调解离婚开庭收费详解 调解离婚开庭收费。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法院调解离婚,一般怎么收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缴纳标准。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诉讼离婚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诉讼费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诉讼费。"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缴纳的费用;第二,其他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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