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加班工资能支持多久? |
释义 |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支持年限的规定及注意事项。加班费计算基数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需符合规定。如果未约定,则根据地区不同,可能以员工全部应得工资或其一部分作为计算基数。加班费支付标准根据工作时间和休息日不同而有所调整。劳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反企业规定,同时需了解具体要求,以便处理问题。 法律分析 一、在我国加班工资能支持多久? 加班工资支持的年数规定是并没有做出限制,即使是退休,但是被公司返聘回去,如果存在着加班这种情况的话,依然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直接约定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劳动者工资标准作出约定,北京、广东等地倾向于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时间所获得的全部应得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以上全部应得工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在工作中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只要自己的行为在有关条例上可以仔细的操作,问题处理就会比较简单,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需要注意实际的情况,不能因为加班费用出现违反企业规定的行为,但是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具体的要求。 结语 合理计算加班工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的年限并无具体限制,即使退休后被公司返聘,仍需支付加班费用。双方可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为员工每月规定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福利津贴等可约定不纳入计算基数。如无约定,北京、广东等地倾向以全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而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以全部应得工资的70%计算。加班费支付标准包括日常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比例分别为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合理操作并了解相关要求,可避免违规行为,确保加班费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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