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环保行政处罚流程是向被处罚人出示证件,当场将环保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告知其处罚依据、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按照处罚决定书履行的义务,再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