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原本双方共同名下的不动产?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原本双方共同名下的不动产需要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经协商一致,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出售;由一方购买另一方应得份额;判决划分产权份额等等。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应当分别处理,共同财产不易分割的,可以协商处理或者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性质和具体情况判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不动产共有的,各共有人对共有部分以权利共有,也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协议确定他们各自享有权利的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成年人之间的协议,依法成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上是离婚后如何处理原本双方共同名下的不动产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