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民事诉讼期限有多长?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遵守的期限。一审审限为3个月,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为6个月,可延长;二审审限为3个月,可延长;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可延长;再审案件的审限根据程序确定。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处理管辖问题期间、申请延期审理期间等不计入审限。 法律分析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4、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结语 审限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若不能在此期限内审结,则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审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上诉案件的审限为30天,均不可延长。再审案件的审限根据适用的程序而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公告期间、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限。这些规定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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