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怎么申请仲裁财产保全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申请。仲裁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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