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调解几次法律是没有限制性规定的。 具体要看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法院主动调解后,当事人申请再调解也是可以的,那么次数也是没有确定性的。离婚诉讼调解的程序:第一阶段: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第二阶段: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第三阶段: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话,一般会在案件立案或者审理前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同意法院调解的,就会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也不再进行调解,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调解次数是没有规定的,具体调解几次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组织。 在离婚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具体的次数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法律上没有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会有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三个阶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