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的合规途径 |
释义 |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法律分析 (一)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拓展延伸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建设透明、公正、负责任的重要举措。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受到法律规定与实践的双重约束。首先,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其次,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等措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相辅相成,旨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的廉洁、高效和民主治理。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透明、公正、负责任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国通过法律规定与实践相结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同时政府部门也积极推行相关措施,提高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相辅相成,旨在促进政府的廉洁、高效和民主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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