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时,应一并抵押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建筑物时,应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未遵循规定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时,应一并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如果以建筑物抵押,则应一并抵押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则应一并抵押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果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则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如果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则应一并抵押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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