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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应对公司不认定的工伤?
释义
    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个人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工伤认定申请书、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规,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若单位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需自行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拒绝为您申请工伤认定的,为了能够有效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您需要自己或者由您的家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需要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有关部门很难将您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如果出现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申请工伤认定需按规定提交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书》、初次治疗诊断书、身份证明等。公司对认定结果不满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规,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若单位拒绝申请认定,您可自行或由家属代为申请。请注意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工伤认定的有效性。如公司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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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