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
释义 |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下: 1、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这些物必须能为人们所控制,并且具有经济价值,如旅游资源、旅游商品、旅游娱乐设施等。 2、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劳务活动,如导游服务行为、翻译、旅游局管理行为等。 3、非物质财富,它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旅游法律权利和旅游法律义务。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是相互对立、同时存在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而且,一方主体的旅游法律权利,就是另一方主体的旅游法律义务,反之亦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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