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条件与材料有: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